沈帥青:體罰無益 預防虐兒鄰里有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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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1/10 00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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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港逾半兒童曾遭體罰,當中以家人施虐為主,惡果堪憂。外國研究發現鄰里及早介入是防止虐兒的第一防線,甚至有立法要求鄰里舉報懷疑虐兒個案,實宜本港借鑒。

屯門近日發生生5歲女童被虐殺一案,震驚全港。極端虐兒個案終屬少數,但社署去年1月至9月數據反映本地虐兒仍以身體虐待為主,佔39.3%,近6成施虐者是父母。

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早年亦發現逾半兒童曾遭體罰,主因(51%)竟是成績未能理想。體罰雖可使兒童短期內服從指示,但美國新罕布夏大學2009年一項全球性調查顯示,會降低兒童智商,即越打只會越不開竅。

更甚者,《兒科學雜誌》(Pediatrics)指體罰會使兒童學會訴諸暴力,將負面情緒外向化而容易傷害他人。期刊《今日心理》(Psychology Today)亦發現,逾9成弒父母案源於兒童被家長責打。

美國兒科醫生C. Henry Kempe在1962年發表名為《受虐兒童綜合症》(The Battered Child Syndrome)的報告,直指虐兒案容易被忽視,左鄰右里及專業人員,如警察、教師及護士等的角色尤為關鍵,又列出受虐兒童的多種特徵供市民參考。

該份報告大受聯邦政府重視,國會遂推出所謂「強制性舉報」(mandatory reporting),要求常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員若得知或懷疑有虐兒個案,應立刻向有關機構求助或舉報,否則可被檢控。成效甚為顯著,1963至2009年間,熱線撥打率增加2348%。

時下多個地區如歐盟及澳洲,均有針對專業人員的強制性舉報要求。惟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反映,本港目前雖有舉報指引,但並無法律效力,是故外國強制舉報機制或值得本港參考。

英國防止虐待兒童會(NSPCC)對此政策則帶有保留,認為受虐兒童可能因擔心舉報父母會引發刑事調查,而選擇三緘其口。NSPCC表示更認同義務履行制(Duty to Act),即專業人員懷疑兒童受虐應及時採取行動如提供心理輔導,但非直接舉報。

專業人員有責, 普通市民亦然。美國多個州分如猶他及佛羅里達,規定所有人均有法律義務舉報懷疑虐兒個案,違例者可被罰款甚至監禁。此外,民間亦盛行協調會議(intervention),即社區鄰里邀請肇事父母與心理醫生同聚,商討育兒事宜及提出協助方案。

德州前總檢察長Greg Abbott直指,鄰里及早介入是預防虐兒的首道防線。虐打兒童會讓其大聲哭泣,行為表現亦會呈明顯差異,左鄰右里難說毫無察覺而無所作為。市民不應以為自己無權干預他人家事,須知孩子安危最重要,虐殺女童案更應讓人反省守望相助何其關鍵。

體罰以外 如何管教子女

  • 暫時離開現場:孩子頂嘴、調皮易惹家長盛怒而動手,此時宜先前往另一房間冷靜下來,並對孩子說明等其有誠意進行對話方才回復
  • 給予選擇:讓孩子感覺自己有選擇權,減少發生衝突;例如幼兒在飯桌上嬉鬧而不肯進食,應問其想離開飯桌或停止嬉鬧,若繼續嬉鬧則應將其抱離座位,要求表現良好才能坐下
  • 詢問想如何受罰:孩子若犯錯,應直接問其是否知錯,及認為應該承受甚麼懲罰;育兒專家Elizabeth O'Shea指,孩子往往對自己比家長更嚴苛,家長此時「輕判」,有助樹立正面形象及教訓

撰文 : 沈帥青